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业科考试及综合分合成办法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分两批。
艺术第一批(以专业校考为主)继续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录取办法与现行办法相同。除报考教育部规定可自主划线的院校外,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
实行专业省统考的原第二批和第三批合并为第二批,实行
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按照考生综
合分成绩分为两段,分别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确定,
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
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
确定。
(三)体育类合并为一批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具体
办法与艺术类第二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