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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2 9:08:52 【字体:小 大】

一、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新安学院)
 

    二、学院代码:12325
 

    三、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
                    分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五山
 

    四、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五、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6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 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我院有些办学条件远远超过教育部规定指标。例如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1%(教育部规定2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36.4%(教育部规定15%)。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安排,必须征求考生的同意,才能录取到考生未填报且同意录取的专业。
3.
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
 

    七、学制三年(舞蹈专业学制二年),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要求达到的学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任务生的待遇。学得好、学得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学少些,学好些,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分交费。广州校区暂按学年制管理。
 

    八、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应用、室内环境设计、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舞蹈等十四个专业。
 

    九、收费标准:
    1.
学院开设十四个专业中,除舞蹈专业以外,其余十三个专业,学费每年每人11000元,住宿费1000元。
    2.
舞蹈专业学费每年每人15000元,住宿费1000元。
 

    十、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制度:
    1.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800---300元奖励额,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2.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十一、联系电话:
    校本部(075526520023 26520001
    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
    网址:http://www.gdxa.cn
    广州东校区(020)22229001 广州西校区 (020)87058612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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