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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2 9:08:52 【字体:小 大】

1.学院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原厦门市政协领导和知名人士于1993年倡办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于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1997年被民办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校,纳入全国统一招生,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实验学校,也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2005年获得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基金。2006年获得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座落于厦门东海岸曾厝垵文教区。目前校园占地110亩,校舍面积为23344平方米;集美文教区校区,第一期现已开工建设,校园面积330亩,校舍面积近9万平方米,两地校舍合计113344平方米。目前已拥有电脑室和电子电工、电子技能、电工基础技术、计算机装配、单片机、软件、网络、PLC、汽车检测与维修、高频电路、现代通讯、电力拖动、会计流程模拟、财经综合实训等实训、实验室。图书馆藏书36.9万册,其中纸制图书23.2万册,电子图书13.2万册。还有外语语音室、视听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学生活动中心、餐厅、运动场等设施。学院环境优雅宁静,是养德求知学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校的专业建设方向以工科为龙头,以财经类为主体、涵盖人文类(含英语)专业,共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与证券、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保险实务等二十四个专业;并和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香港专上书院签订合作交流协议,互换教师、学生,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以3+1学习模式联合培养计算机、商贸和实用英语专业学生。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政协原主席蔡望怀,现任院长为资深教育家、经济史学家、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郑学檬教授。全院共有专兼职教师222人,高级职称占29.2%,学生近4000人。学院特别重视实践、实验、实训、实习的教学环节,专业重心是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的经济技术发展的实用性人才。

2004年,《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把“重点扶持华厦职业学院”,定为厦门市政府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主要举措之一。时至今日,华厦学院已发展成为集教学、科研、职教培训于一体,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和影响的省属高等职业高校。

2.院校层次、性质、招生范围: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地址在厦门市曾厝垵北路1号( 邮编361005),学制为三年制大专。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今年在福建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招生。

3.2007年我院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4.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5.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按省高招办规定,凡第一志愿填报我学院的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优惠,第二志愿填报我院者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政策。

我院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200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⑴、学费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保险实务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与证券、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
  ⑵、外地区和厦门岛外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900-1100元。

8.奖、助学措施:

从2005年始,我学院学生可获得国家为全国大学生提供的学生总数20%的“政府助学金”以及厦门市政府提供的“厦门市政府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还出台“新生奖助学金”、“创新奖学金”、“蔡望怀奖学助学金”、“常勋”、“洪涛”、“郑学檬”等专家、企业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帮助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今年增加的奖励措施:
⑴设立福建省政府奖学金,每人3000元,每年10名;
⑵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专门奖励学生创新发明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⑶设立学生文艺体育单项奖学金,专门奖励特长型学生;
⑷每年提取150000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9.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学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hxu.xmnet.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2518319;招生办传真:0592-2518319
招生投诉电话:0592-2513497。

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20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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