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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7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26 10:44:23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贵州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贵州大学 (国标代码10657)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学校设有花溪北校区(校行政办公所在地),花溪南校区,蔡家关校区,太慈桥校区(艺术类)等九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贵州大学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第七条  2007年贵州大学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7830人。其中本科7200人(含高水平运动员本科30人,预留计划60人,六盘水矿业学院定向250人),专科630(高职专科)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60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省区间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  我校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土建类等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经过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再根据考核和学生志愿,在大类相关专业中重新分流选择专业(见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网)。
      第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疤痕,无残疾,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我校与法国方签有旅游管理专业对等互派学习计划,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三年的学习、表现情况,择优对等互派到法国学习一年。
      报考土建类、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国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本科专业,招收25周岁以下未婚男性考生,体育学含军事体育方向专业,必须参加由贵州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国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和保卫与文秘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盘水能源矿业学院招收的定向专业,只招收无残疾的男性考生。招生范围:除遵义红花岗区、汇川区,贵阳云岩区、南明区,安顺西秀区以外的地区。定向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人民武装指挥专业招收25岁以下的未婚男性考生。军事体育专业招收体育类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男女不限(除定向专业和人民武装指挥专业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招生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实行英语教学,学校不开设小语种教学。日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阳光工程” 招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比例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对本科一批次招生的农科类专业和部分艰苦专业,基础学科专业在贵州省将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报请当地招生部门批准降分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贵州省统考的美术设计类须取得省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在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对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录取入学,按时办理完注册手续的新生,其高考实际考分超过考生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40分、60分以上者,一次性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实行标准分省区考生的成绩要进行换算);或选择申请转专业,即对达到以上条件的新生,可在进校两周内,向学校提出校内转专业。超过20分者在本学院同科类本科专业中调转;超过40分者在学校同科类本科专业中调转;超过60分者可在学校文理科专业中调转(特殊专业除外)。以上项目不能累计享受并且为一次性鼓励奖。
学校对本科一批次一志愿录取进校的特困新生,入学办理注册报到时,出具当地政府的特困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可一次性减免当年学费。一年后,仍可享受学校对特困学生的相关支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2007年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851-8292075  3627098
贵州大学网址:www.gzu.edu.cn 贵州大学招生网址: rso.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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