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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07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26 10:44:23 【字体:小 大】

上海建桥学院

2007年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为适应高等教育招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新办法, 改变一考定终生的录取模式;实行多元化综合评价试点;减轻学生负担,让本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应、历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毕业生)从应付高考的压力中解脱出来;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使一部分有特长、对专业有强烈兴趣爱好的学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真正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院在连续两年开展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并取得各方肯定的基础上,2007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继续进行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校址:上海市浦东康桥路1500号。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制三年,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毕业证书。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2007年秋季高考报名条件的上海户籍上海学籍应、历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7年我院计划十一个专科专业招收260人,其中三校生计划20人,退役士兵计划2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四、2007年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今年参加自主招生的院校共11所,按照自由组合的原则,分为三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组,在同一组内可填报两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除此之外,考生应写明是否愿意调剂到本组内其他学校。上海建桥学院与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四所学校在同一组,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两所,并应写明是否愿意调剂到本组内其他学校。但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线上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投档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如考生第二志愿未被录取,将进行调剂投档,调剂投档办法是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计算机依次分别随机投档给同组内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参加此四校共同组织的文化测试。根据各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家庭教育时报-高招周刊》上公示,同时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五、上海建桥学院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1、咨询和报名

2月24日(周六)在行健学院(闸北区原平路55号)11所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招生咨询,考生在2月26日上午8:00-2月28日晚上20:00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gaokaoclub.com/lhbm),3月10日、11日考生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信息,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确认信息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三校生需带好本人户口簿;

2)写有学生本人通信地址的信封一只和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及测试费(按教委规定执行)。

2、测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我院依法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测试时间及科目见附件:《2007年上海建桥学院自主招生高中生、“三校生”招生专业、测试内容及计划》。

3、录取基本原则

1)录取时,设英语单科最低分,非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测试成绩占8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设英语单科最低分,按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文化测试按照三校生的教学大纲要求单独命题。录取时,设英语单科最低分,非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测试成绩占8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术类三校生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录取时,设英语单科最低分,按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2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4、学生填报专业时,只能按文理类别(相同的测试科目),每人可填报3个专业,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5、加分政策按教委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学校确认的特长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6、 学院结合学生志愿和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根据教委文件规定时间在《家庭教育时报-高招周刊》上公示, 同时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7、新生录取后,我院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将于5月9日-6月9日组织新生住校进行补缺教学。

8、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自带。

六、监督机制

1、学院将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依法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录取结果由招生办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最后审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经审批通过的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

3、为保证依法自主招生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进程,自始至终进行监督。监督电话:58139599。

七、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浦东康桥路1500号   邮编:201319

2、招生办公室电话: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3、学院网址:www.gench.com.cn

八、其他事项参见本校2007年招生章程和简章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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