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培养以工程技术类专业为主的高职专科层次,且能适应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12759
校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
邮政编码:40003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创办于1951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730亩,校舍建筑面积19.5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5万余册,为重庆市“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学院未设分校,学生全部在院本部就读。
第三条:学院2008年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500名。招生专业10个,即煤矿开采技术(50 名)、通风与安全( 50 名)、机电一体化技术(50 名)、应用电子技术( 50 名)、建筑工程技术( 50 名)、工程造价( 50 名)、计算机网络技术( 50 名)、计算机控制技术( 50 名)、旅游管理( 50 名)、营销与策划( 50 名)。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学制两年,其余专业学制三年。
煤矿开采技术、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收理科男性考生;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招收理科及机械类考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招收理科及电子类考生;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招收理科及建筑类考生;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招收文科、理科及计算机类考生;旅游管理专业招收文科、理科及旅游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营销与策划专业招收文科、理科及财经类考生。
第四条: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煤矿开采技术4500元/年,其余专业5000元/年。
第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录取。
第六条: 考试办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及内容
3月23日上午 8:30——11:00(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3月23日上午 11:20——12:20(综合能力测试)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考试地点
设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黔江区新华中学和永川区萱花中学六个考点及面试点。考生按报名区县安排到以下考点参加考试及面试: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潼南县、铜梁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沙坪坝区、巴南区、万盛区、綦江县、合川区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南岸区、涪陵区、江北区、北碚区、长寿区、渝北区、石柱县
永川区萱花中学考点:永川区、双桥区、江津市、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考点: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梁平县、城口县
黔江区新华中学考点: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武隆县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由学校划定基本文化考试控制线,上线考生参加面试(4月2日,考生上学院网站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上网查询考试成绩);所有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面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
4月5日-6日,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黔江区新华中学、永川区萱花中学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分别在参加考试的地点参加面试(四校集中设点面试)。
4月8日-10日,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文化考试拟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
第七条:录取办法:
1、以面试成绩及单独招生计划数,按150 %比例划定预录分数线。
2、凡符合重庆市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计入总分;
3、对于有特长的考生,由学院专家组、招生领导小组联合鉴定,可予破格录取,并报重庆市招办备案。
4、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定预录名单,并于4月15日报重庆市招办;4月18日前在“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上公布考生预录信息。
第八条:凡是愿意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于4月24-25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注册确认,注册成功后不能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1000元/年、乙等600元/年、丙等200元/年;贫困生助学金甲等1000元/年、乙等800元/年、丙等600元/年。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九条: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根据重庆市“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专升本”。
第十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莫老师、谭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5210511 、65212437 传真:023-65201007
网址: http://www.cqvie.edu.cn
E-mail: zzb@cqvi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