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体育大学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 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 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6年标准,2017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http://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9342,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989450。
第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