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3985052、3985121
传真:(0351)3985074、4085895 网址: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