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医科大学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22839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咨询电话:0459—8153027 8153022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