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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15 14:04:44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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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027)88386189 (027)88386178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
第二十二条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和电影学(影像内容)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两个专业(方向)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所在生源省(区、市)同科类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科目同时达到卷面总分的85%以上的考生。文澜学院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浙江考生报考该专业要求最低分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所在生源省(区、市)同科类前三分之一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语文和英语科目同时达到卷面总分的85%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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