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发布。对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网址:
http://zsb.gxau.edu.cn。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4250px、女生≥3950px,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4125px、女生≥3875px;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七条第四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125px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 :钢琴、手风琴。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 :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合成器、爵士鼓、萨克斯管。
五、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演奏)为主]:钢琴。
六、音乐学(音乐教育演奏为主):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七、音乐学(文化管理演奏为主):以上乐种均可报考。
以上一至六项各专业乐器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