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云南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普通文理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3.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4.我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5.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6.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孤儿烈士子女助学金、特困生困难补助金及社会捐资助学金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咨询电话:0877-2057041 0877-2050750(传真)
4、学校网址:http://www.yxnu.net/
5、招办网址:http://zb.yxn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