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十五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以下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第十六条 2017年太原铁路局定向培养的大专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专业,要求面向山西省考生,只招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健康,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30范围内,部分为太原铁路局定向培养,入学后需面试。
第十七条 2017年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专业年计划招生50人,该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毕业时发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习证明。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在学院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0);招生咨询电话:0451-51893230 51893286;招生网址:http://www.htxy.net;招生咨询邮箱:htxyzhaoban@tom.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