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
2017年单独招生院校共有25所,名单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大庆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2.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院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017年下达的省内单独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招生章程
单独招生院校须严谨、规范制定本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招考院备案。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院校名称、校址、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试方式、文化课及专业课考试内容、录取规则、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考生咨询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