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根据普高生、中职生各类别的考试成绩,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底在我院招生网公示预录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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