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我省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招生高校为部分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省属高校,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
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提前本科批次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对于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