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4月21日—5月4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名单将于5月5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2.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考核。
3.考核安排
考核以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为主,时间从2017年6月11日开始,考核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
(1)考核内容
①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10分,短文朗读10分);
②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等教师职业素养,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80分)。
(2)考核总成绩认定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75%+学科特长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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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竞赛获奖等级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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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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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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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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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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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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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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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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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2.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3.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认定为第Ⅰ等级,省级赛区二等奖认定为第Ⅱ等级,省级赛区三等奖认定为第Ⅲ等级。
4. 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
5.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赛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非现场决赛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
6.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认定,能反映学科特长能力的其他专业赛事获奖加分。 |
4.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按文、理科择优确定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前45%的考生为A类考生,后55%的考生为B类考生,名单将于6月20日之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7月2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