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志愿时须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专业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选考科目相符科目数。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5%”计算形成。
第二十条 报考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省第一段分数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省第一段分数线的95%,报考中药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省第一段分数线的85%。若因考生未达到录取要求,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三位一体”选拔录取的考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2017年3月15日16:00止
(二)学校通知入围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3日止
(三)报到和综合测试时间:
2017年4月15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4月22日9:00-2017年4月30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