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专业计划数的7倍。
第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15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所含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其中经管与法学大类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计算机与地理信息大类、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分类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