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110元。
(2)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11日至3月19日办理缴费。缴费方法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缴费。
3、缴费完成后,根据日程安排,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7年3月24日10:00 - 16:30。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
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地点
(1)笔试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面试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
(2)测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
3、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签字笔)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3月25日。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4、成绩评定
(1)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综合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90分)+素质特长(10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序号
1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