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组终审:
一、湖州师范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二、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为:高中学考成绩不低于5A1B,且其余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三、初审合格名单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终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如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超过计划数5倍,则按实际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人数确定。
报名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如下:
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包括高中学考成绩和报名材料评审成绩两部分,高中学考成绩占70%,报名材料评审成绩占3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高中学考等第累计总分(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折算成满分100分);报名材料评审成绩由评审组专家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招生书面评审评分参考标准》相关参考点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打分。
四、2017年3月17日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
报名考生请于2017年3月18日-3月21日到工行网点柜台缴费。办理方式:到浙江省内任一工行网点柜台,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2020789)和学号(S+报名编号);在核对无误后,缴清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第十七条 2017年3月23日-24日,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流程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