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上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单科不限。
四、复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应于3月19至29日安排考生复试。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入围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个别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比例可超出150%。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院系,可根据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统一组织复试,也可以分类组织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