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江津中学等市级重点学校仍实行指标到校的招生办法。区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初一、二年级结构成绩确定保送指标,由生源学校负责择优推荐。除江津中学外,其余市级重点学校指标到校招生(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将指标计划及选送条件进行宣传,张榜公示,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指标到校计划推荐预录的学生必须是结构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报考市级重点高中要求的学生。同时,招生学校可用指标到校计划招收少量的“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级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于5月15—16日报送区中招办。所有推荐公示的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不愿享受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自愿放弃。
2.统一录取
全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自主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后统一阅卷,于7月10日开始统一录取。
3.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招收少量的特长学生。自主招收特长生的方案于5月8日前报区中招办,经区教委批准后由区中招办监督实施。
4.其他招生
(1)继续在江津二中、聚奎中学开办“励志班”,田家炳中学开办“励志班(原巴蜀班)”,江津八中开办“留守少年班”。(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2)重庆市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招收的 “珍珠班”、 重庆市实验中学举办的空飞预备班、重庆市十一中学承办的“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等高中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5.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五)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
1. 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6月14日上午英语学科考试结束后进行。
2. 志愿填报办法: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每位考生限填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就近的重点高中学校。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服从调配栏未填写视为服从调配。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能更改志愿。指标到校预录的考生(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推荐报读学校。
区属一般普通高中:报考区属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不填写志愿,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报考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西南大学附中、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的考生原则不得兼报江津中学。
报考“3+4”分段招生未被录取的,根据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 新生录取
(1)坚持按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结构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区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2)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拟录取的学生,经区教委中招办审定后由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如因达不到指标到校录取条件,其名额不再替补,余下的名额划入统招计划再行录取。
(3)报考普通高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
(4)高中新生学籍建档。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区教委中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认可并注册学籍,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4. 区属一般普通高中划片招生范围
江津四中招生范围:江津四中、杜市学校、广兴学校、和平中学、江南职业学校、西湖中学、骆来山学校、支坪中学、先锋中学。
江津五中招生范围:江津二中、江津五中、白沙中学、东方红学校、朱杨中学、油溪中学、吴滩中学、龙门中学、聚奎中学、实验中学、三口中学、江津八中、羊石学校。
江津六中招生范围:江津六中、柏林中学、龙吟中学、嘉平学校、中山学校、四面山学校、嘉乐学校、凤场学校、付家学校、月沱学校、李市中学、慈云中学、大桥学校、永存学校、塘河中学、夹滩中学、永兴中学。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江津中学、江津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中山外语学校。
双福中学招生范围:双福中学。
(六)关于考试招生费用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区办和学校务必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全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区和学校要成立招考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工作到位。
(二)强化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各学区和学校特别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认真研究解决招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工作中的矛盾。精心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
(三)加强宣传。要做好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程序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监〔2011〕1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指标到校生,凡超计划录取的指标到校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已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47536410、47545506、47532002、47545510。
附件:1. 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类报名统计表
2. 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缴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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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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