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把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5、二中田径特长生录取办法
凡学籍在我市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田径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可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二中报名,二中田径特长生的招生方案经市招委会审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二中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二中学校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测试与录取全过程接受武夷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监督。凡在特长生在报名、测试及录取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定向生招生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上级文件要求,实施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
1、定向生计划
从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324人)作为定向生指标。
2、定向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投档分在一中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
3、各校定向生名额分配
按各校享受定向生资格的中考应届报考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4、剩余定向生名额的使用
农村学校(含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朱子学校、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老区学校,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农村七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农村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城区学校(含一中、二中、三中、武夷中学,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城区四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城区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分别统筹后仍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全市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全市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九 、享受定向生资格的认定
1、考生学籍必须在武夷山市辖区范围内;没有享受政策照顾和体育“二集中”的考生。(即外县市学生、政策照顾生和体育“二集中”学生不能享受定向生资格待遇)
2、城区户籍学生:(1)户籍在城区,一中、二中、三中初一的入学新生分别在所在学校连续读满三年,期间没有转学或寄读(含转学或寄读在外县市学校,即指转学或寄读在外县市学校的考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户籍在城区(崇安街道、新丰街道、茶场正式职工子女)通过补录(随机派位)到一中或二中,且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3)本市城区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学生在本市乡镇初中学校就读且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乡镇户籍学生:(1)考生学籍在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在乡镇学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学生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就读,学籍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并且读满完整三年的;(3)因建设东溪水库,吴屯乡双溪(旸角)村和小寺村的小冲、程墩、岚汤3个村民小组的库区移民子女安排到三中就读,在三中享受定向生资格。
注:从2018年开始,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初一入学新生到三中就读,不再享受定向生资格。
4、本地户籍学生初一开学既在外县市学校(指武夷山市范围外)就读且有外地电子学籍及外地学籍辅助号,转学回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
5、定向生资格确认、审核工作
定向生资格确认和审核工作由各学校班主任、年段长、教务主任具体操作并负责把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对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两周,无疑义后上报市招生办审批。
十、政策加分与规定
(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六)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七)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经我市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送我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其中,军人子女享受的中考优待,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7〕6号)要求于3月25日前自行到市人武部登记,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我市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十一 、注意事项
1、一中、二中严格按招生计划及学生志愿录取新生,学生录取后不得再次进行择校。
2、对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承认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通知》(闽教基[2006]58号)的有关精神,一中、二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4、本“实施细则”公布之后,若福建省、南平市等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则以上级有关部门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5、由于上级有关部门招生政策的变化,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武夷山市房产开发、生源数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2018年,受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影响,我市招生政策将做较大调整,具体方案以当年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十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提交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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