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2017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2017年4月上旬市招考办将我区九年级没有确认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信息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春季招生学校在省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春季新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按照省的文件精神执行。
十、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1.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O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3.按《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加1O分投档录取。
4.按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清府〔2006〕11号)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办理手续时要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区招生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
凡是符合照顾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要填写《中学照顾降分录取考生审批表》,由学校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区招生办审批。
十一、中考和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日期
负责单位
1
上报各考点数据
3月15日
区招生办
2
召开清城区中考报名工作会议
3月21日
区招生办
3
召开家长、学生报名会议,开展
报名工作
3月21-22日
各中学
4
录入学生有关信息
3月22-29日
各中学
5
中考报名考生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3月22-31日
各中学
6
组织中考体育科考试
4-5月(具体按市局文件执行)
体卫股
区招生办
7
上报中考领导小组名单,主考、副主考、保密员、监考员、各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负责中招工作人员名单
5月12日前
各考点
各中学
8
完成中考照顾降分录取考生条件的审批工作
5月19日前
区招生办
9
公示特长生考生名单
5月20-23日
各中学
10
录入照顾降分考生数据
5月30-31日
区招生办
11
在中招平台上录入考生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
5月底前
各中学
12
编排中考考场,打印准考证、座位表、试室情况表
6月10日前
区招生办
13
发放准考证、考点、试室、座位号
编排等资料
6月12日前
区招生办
14
发放志愿表格及《报考指南》等资料
6月中旬
区招生办
15
领取中考试卷,分发各考点试卷
6月18日前
区招生办
16
考点布置,召开监考员会议,学习
监考守则,进行考试有关工作培训
6月18日前
各考点
17
召开保密员、巡考员会议(区教师
进修学校八楼)
6月19日上午
8:30时
区招生办
各考点
18
各考点派专车到区进修学校领取
中考试卷
6月19日上午
10时
区招生办
各考点
19
各考点召开中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要求、做法、具体分工,会议结束前由主考宣布各考场监考员(调出的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到指定考点报到,参加会议)
6月19日下午
15:00时
区招生办
各考点
20
中考统一考试
6月20-22日
区招生办
各考点
21
做好中考试卷试评工作
6月24日
区教研室
区招生办
22
组织中考评卷
6月25-28日
区教研室
区招生办
23
公布中招考试成绩,接受查分,
打印考生成绩册
6月30日
区招生办
24
填报中考志愿
7月1-3日
各中学
25
普通高中录取
7月5-22日
区招生办
有关中学
26
各中心学校、中学做好中考工作总结
9月15日前
各中心校各中学
十二、清城区教育系统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机构
(一)2017年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展鹏
副组长:潘玉玲、欧志雄
组 员:李阳新、易沛清、钟翠霞、陈飞燕、刘国常、
邓永鸿、黄志刚、杨寿固、王焯征、赖伟洪、凌洪新、李灿忠、温建辉、郑如坤
(二)考务组
组 长:温建辉
副组长:李灿忠
组 员:谢东升、钟金航、郑如坤
(三)保密组
组 长:曾令松
副组长:吴柏铿
组 员:阮启志、黄钊成
(四)监察组
凌洪新、谭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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