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劳局,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济南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贯彻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8]2号)的要求,现就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时间、地点
范围:全市初中毕业生(含往届)。
时间:4月13日-24日。
地点:县(市)区教育局选定。
二、项目、内容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初中一、二年级及初三年级第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下简称:初中阶段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的测试项目: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身体素质(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运动技能(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选一)。
(二)体育考试成绩分值:满分60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中阶段体育成绩占25分,身体形态(身高、体重)5分,身体素质(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分,掷实心球10分、立定跳远10分)25分,运动技能(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选一)5分。
(三)测试标准:
身体形态、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的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
(四)成绩计(换)算办法:
1. 初中阶段体育成绩25分,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进行换算。换算方法:初中一、二年级及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共五个学期体育课成绩(百分制)的总和÷5×25%(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2. 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成绩换算为体育考试成绩的标准如下表:
测试
项目 |
身高/体重 |
1000米
(男) |
800米
(女) |
换算为
体考分数 |
评
价
标
准 |
正常体重 |
3分50秒以内 |
3分38秒以内 |
5分 |
较低体重或超重 |
3分51秒—4分10秒 |
3分39秒—3分58秒 |
4分 |
营养不良或肥胖 |
4分11秒—4分35秒 |
3分59秒—4分23秒 |
3分 |
|
4分36秒—5分25秒 |
4分24秒—5分00秒 |
2分 |
跑完全程 |
1分 |
测试
项目 |
掷实心球(米) |
立定跳远(米) |
|
男 |
女 |
男 |
女 |
|
评
价
标
准 |
9.60米以上 |
7.20米以上 |
2.41米以上 |
1.91米以上 |
10分 |
9.59米-7.70米 |
7.19米-6.60米 |
2.40米-2.21米 |
1.90米-1.73米 |
8分 |
7.69米-5.30米 |
6.59米-6.00米 |
2.20米-1.93米 |
1.72米-1.49米 |
6分 |
5.29米-3.00米 |
5.99米-4.00米 |
1.92米-1.73米 |
1.48米-1.33米 |
4分 |
2.99米以下 |
3.99米以下 |
1.72米以下 |
1.32米以下 |
2分 |
测试
项目 |
篮球运球(秒) |
足球运球(秒) |
排球垫球(次)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评
价
标
准 |
12秒8以内 |
14秒8以内 |
9秒4以内 |
12秒3以内 |
30 以上 |
25以上 |
5 |
12秒9-15秒8 |
14秒9-20秒6 |
9秒5-11秒6 |
12秒4-15秒7 |
29-20 |
24-16 |
4 |
15秒9-20秒8 |
20秒7-27秒1 |
11秒7-14秒1 |
15秒8-21秒6 |
19-9 |
15-9 |
3 |
20秒9以上 |
27秒2以上 |
14秒2以上 |
21秒7以上 |
8以下 |
8以下 |
2 |
未完成测试者 |
1 |
|
|
|
|
|
|
|
|
|
|
|
|
注:评分标准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学组)》的标准。
3. 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上各项分数合计在55分(含55分)以上计满分60分,50-54.9分计55分,45-49.9分计50分,40-44.9分计45分,35-39.9分计40分,30-34.9分计35分,25—29.9分计30分,20—24.9分计25分,19.9分以下计20分。
未完成全部考试项目者,按照实际考试项目的成绩计算体育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和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成绩评定结果公示和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测试的现场监督。
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其中:享受市区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初中学校(含市内四区、历城区、高新区)的监考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县(市)区的监考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体育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员。
(六)体育考试收费:
体育考试的收费执行《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07号)。
(七)成绩的报送:
1. 报送地点:济南市教育局中考招生办公室。
2. 报送的内容、时间:
(1)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区域内(含直属初中学校)的初中学校分学校、分项目、分性别建成基础数据库后,以电子表格(EXCEL)的形式于4月3日前报送,4月10日前打印考试成绩记录单后再发至各县(市)区。
(2)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结果和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测试成绩,于4月10日前报送。
(3)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的测试成绩,于4月30日前报送。
(4)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补考的成绩,于5月15日前报送。
3. 报送要求:
(1)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结果和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测试成绩须经学校分管校长、校长和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规定格式以校为单位装订上报。
(2)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补考的成绩,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格式以校为单位装订上报。
(3)所有上报材料的纸质文档均须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存档备查,一份县(市)区教育局存档备查,一份学校存档备查,一份班级存档备查。
(4)所有考生成绩的电子版均须包括全部项目的原始成绩和换算后的分数,并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制作成VCD光盘上报,严禁发送电子邮件。
三、特殊考生政策
(一)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
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免予执行《标准》者,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在上报的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时,须注明残疾或伤病,并附文字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在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中,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者,须由县级以上的民政、医疗部门出具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照顾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核实,并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照顾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方可免予考试。
此类考生的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60分,长期伤、病考生计45分,临时伤病考生计35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二)往届毕业生及其他类考生的规定
往届毕业生、未在外地参加体育考试,以及因初中体育成绩不全而未在初中毕业学校换算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者,可直接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部门办理体育考试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
已在外地参加体育考试回济南参加中考的考生,凭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试成绩证明,换算成我市的体育考试成绩。
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外地参加体育考试以及因初中体育成绩不全而未在初中毕业学校换算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者,除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项目(满分30分)外,增加50米跑(满分10分)和1000米(男)、800米(女)跑(满分20分)的考试,其成绩换算办法如下表:
测试项目 |
测试成绩 |
换算为
体考分数 |
男 |
女 |
50米 |
7秒3以内 |
8秒4以内 |
10分 |
7秒4—8秒2 |
8秒5—8秒9 |
8分 |
8秒3—8秒8 |
9秒—9秒5 |
6分 |
8秒9以上 |
9秒6以上 |
4分 |
1000米
(男)
800米
(女) |
3分30秒以内 |
3分24秒以内 |
20分 |
3分31秒—3分50秒 |
3分25秒—3分38秒 |
15分 |
3分51秒—4分10秒 |
3分39秒—3分58秒 |
12分 |
4分11秒—4分35秒 |
3分59秒—4分23秒 |
9分 |
4分36秒—5分25秒 |
4分24秒—5分00秒 |
6分 |
跑完全程 |
2分 |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正确引导,加强对考生的教育与指导,使广大考生充分了解、掌握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方法、规则和要求,妥善处理好考试与平时锻炼的关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
(二)切实加强对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和免试考生审批工作的管理。
1. 学校要成立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和监督机构,机构成员名单应予以公示。要加强对学生初中体育成绩换算结果的核查。
2. 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如实换算、填写学生的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结束后,原件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保管备查,同时将复印件与电子版一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查。
3. 结果公示。各初中学校须将毕业生初中阶段体育成绩的换算结果(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班级、每学期体育成绩、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结果等,伤、病、残考生按特殊考生注明)以班级为单位在本班教室内公示3个学习日。
各初中学校要设立毕业生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认定意见箱,同时公布学校、县(市)区和市教育局监督电话,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4. 严禁在换算初中阶段成绩时弄虚作假,更改学生的体育成绩。否则,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部署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加强考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安全。
各学校要在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教务处、教育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参加体育考试工作,并对有关人员统一培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使用规定的测试器材,熟练掌握器材使用方法和要求,统一标准,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考点。考点、器材等依据本意见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准备。
(五)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时,要向学生本人公布各项测试结果。体育考试成绩记录表一式四份,除主考和监考人员签名外,每名考生要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认。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体卫艺处、基教处、纪委监察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体卫艺处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工作。
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社会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市(包括县市区)教育局的监督电话以接受监督。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教育热线:88023456、纪委监察室:66608040、中招办:66608024、体卫艺处:66608030,6660806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