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报名对象为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具备高中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考试报名费。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由考生本人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其监护人)代报;考生只能到1所高中学校报名,严禁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不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指定高中学校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其中,潍城区、经济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潍坊七中报名;奎文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潍坊广文中学的到潍坊中学报名;高新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潍坊一中报名;滨海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滨海中学报名;峡山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到峡山中学报名。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考生志愿分两类:一是普通生志愿,二是艺体生志愿;均需分别报名、分别填报,两者不得交叉填报。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达到规定要求者方可报考。凡以艺体特长生身份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按学校规定进艺体班学习,不得要求进入普通班。
考生志愿设两个: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高中学校。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只要填报了统招生志愿,就等于填报了指标生志愿。考生应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否则为无效志愿。
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一经被高中学校录取,就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1)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外借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须持户口簿、借读学校证明和学籍主管部门证明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根据户口所在区域,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考生须参加原就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在初中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2)非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市区报考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区为单位,于4月24日集中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同市区考生同等对待;如需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中考的权益。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各高中学校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请于5月6日报送市教科院。各种报名考试用表请从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