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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0-4-21 8:46:14 【字体:小 大】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保持高中段职、普教育协调发展,提高高中段普及率为重点,进一步稳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0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200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为77300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计划数为38400人,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例为1:1,高中阶段普及率预计为94.6%(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市内四区按照高中段普及率98%、职普1:1的比例,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计划招生7000人。
三、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要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要求,认真做好专业名称调整工作。新生注册时,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职成[2010]4号文件要求对相关专业名称做相应调整。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为配合做好中职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原则上今年不再审批新的专业,确需新上的专业,相关区市及学校应予以充分论证,严格控制,加强审批。
四、招生办法
(一)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继续允许农村职业学校在初三学生完成学业后提前招生,允许“农”字号专业免试招收初中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在完成本地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适度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
(二)继续将市内四区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管理,报名、考务、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市内四区继续执行报考职业学校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规定。继续实行“一次计划,两次录取”的招生办法。一次计划,即市教育局对职业学校提报的计划进行一次审批、公布。两次录取,即第一次录取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次录取采取考生直接到志愿学校报名、学校根据第二次招生计划和学生成绩进行录取。第二次录取的考生主要包括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规定,职业高中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500元,职业中专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普通中专继续执行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3]126号)规定,技工学校继续执行中级工班每生每学年2500元,高级工班每生每学年3600元的收费标准。
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一律按上述标准收费。
六、市四四区招生工作
(一)面试、加试、体检
根据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见附件1)。
考生须根据相关专业要求,于2010年5月8日-9日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面试、加试,不得收取费用。面试、加试、体检合格者,学校应发给合格证,以备报名时使用。
(二)报名
市内四区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中考,凭中考成绩参加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也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参加招生计划有余额的市内四区职业学校第二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已在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借读生享受市区考生相同的政策,可直接报考市区职业学校,根据成绩录取。不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未在市区初中学校借读的考生,可凭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升学成绩证明,参加市内四区职业学校第二次招生。
今年市内四区的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程序:
第一步为网上报名(5月15日8:00至5月21日17:00):学生可在家庭或学校的任意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登陆青岛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确认提交后,应打印《青岛市市内四区职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第二步为信息确认(5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00-11:40、下午13:00-17:30。)。
信息确认地点:第一志愿职业学校。
信息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青岛市市内四区职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青岛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持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研究性学习报告至少1份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5) 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录取原则
1.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二、三志愿考生,提高1个分数段(10分)录取。
3.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降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对联办单位职工子女,可降低1个分数段(10分)优先录取。
(四)发榜
职业学校录取发榜时间为7月10日(星期六),考生可登陆青岛教育信息网(http://www.qdedu.net)、青岛市教育局职成处(http://www.qdedu.gov.cn/zhcc/index.html)网页查看,也可按志愿顺序依次到报考学校看榜。
(五)第二次招生
职业学校第二次招生时间定于7月27日(星期二)-8月1(星期日)进行,参加第二次招生的考生持准考证到志愿学校报名。
七、五市三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分类指导职普招生比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保障工作。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等措施,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任何区市不得突破已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和省、市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挂钩,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青岛市级职业教育校内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区市职业教育外地生源(含联合办学)的计划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其统计不列入对当地高中阶段普及率的计算。
(二)扩大职业教育服务面向,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今年,根据教育部“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将选择华夏职教中心的会计专业和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的汽修专业进行招生试点,面向具有高中学历,无刑事案件纪录、身体健康的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计划各招收1个班各40人。各区市也要参照此办法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招生试点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
市教育局将继续通过编印《报考指导》、组织招生咨询会和“职业学校开放月”活动,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的宣传。各区市、各高中阶段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引导,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区、各职业学校要通过组织“初中生看职业学校”等形式,组织初中校长、班主任、学生及家长参观职业学校。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视察职业教育,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资助政策和涉农专业免费政策,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分流,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科学分流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今后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民办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加强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形象。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学生免费工作,切实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执行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的政策,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2.继续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费。按照《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继续在青岛烹饪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鼎志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举办,共招生30人,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和胶南五市每市各6名学生。该班由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捐助10万元支持,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市慈善总会爱基金与青岛商务学校签约成立青岛商务学校“爱基金慈善班”,在青岛商务学校高一新生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青岛慈善总会爱基金为每人提供800元资助。
4.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鼓励更多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附件:1.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2010年市内四区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010年市内四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
初中毕业生数
中职计划数
职普比例
高中段普及率
平度
14500
6500
48.5%
92.2%
莱西
8800
4100
50.0%
93.3%
胶州
8600
4100
50.0%
95.1%
胶南
9700
4700
50.0%
96.4%
即墨
14400
6500
50.0%
90.2%
城阳
5900
2860
50.5%
96.3%
黄岛
3300
1496
46.8%
96.1%
崂山
2300
1150
52.3%
94.6%
合计
67500
31406
49.6%
93.5%
市区
14100
7000
50.0%
98.0%
总计
81600
38406
49.7%
94.6%
 

附件3:
2010年市内四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4月20日(星期二)
职业学校招生咨询会报名
佩斯中心303室
4月24日(星期六)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会
25
5月4日(星期二)-5月7(星期五)
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查
佩斯中心
5月8日(星期六)-5月9(星期日)
面试、加试
各有关职业学校
5月12日(星期三)
招生报名工作会暨报名软件培训会(上午9:30)
佩斯中心
5月15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五)
报考职业学校学生网上报名
 
5月20日(星期四)
领取报名档案袋、准考证
待定
5月22日(星期六)-5月23(星期日)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
第一志愿学校
5月26日(星期三)-5月27(星期四)
各校上报报名表、加分材料、联办单位子女名单等
佩斯中心303室
6月4日(星期五)
1. 9:00召开中考考务工作会
2. 发中考考试通知单
各招生学校
6月8日(星期二)
不设考点学校向设考点学校移交准考证存根
各有关学校
6月10日(星期四)
考生持准考证到报名学校领取考试通知单,下午3:00-5:30,学业考试学生看考场,领取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各报名学校
6月11日(星期五)-6月13(星期日)
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各考点学校
6月15日(星期二)-6月16(星期三)
初中毕业英语口语考试
基教处、普教研
7月1日(星期四)
发放中考成绩
各招生学校
7月9日(星期五)
发布第一次录取结果
待定
7月10日(星期六)
职业学校新生发榜
各招生学校
7月27日(星期二)-8月1(星期日)
第二次招生
各招生学校
8月2日(星期一)
各校上报二次招生录取新生名单和信息盘
录取工作点

青教通字[2010]28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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