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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赤峰中考高中招生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4-25 8:45:17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会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发布公告。如果有补录或特殊情况改变录取时间的,市教育局中招办《赤峰市中考信息网》发布公告。

  3.特长生录取

  (1)提前录取。高中录取学校将考生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核于4月20日之前报市中招办,通过审核后予以录取。

  (2)网上录取。达到专业课测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且中考分数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考生,于7月19日上午8:00-10:30、下午14:00-16:30参加全市统一的网上志愿填报,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当天公示。

  (3)详细情况见《赤峰市2017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和管理工作方案》。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资格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教二科,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二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二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市中招办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旗县区中招办设在基教股)。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1)考务组:市招生考试中心、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市体卫艺科。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报名工作,建立招生信息系统、学业考试卷务、考务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信实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和成绩归档、报盘等工作。市体卫艺科和足球办负责组织旗县区中考体育及音、体、美、科技特长生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和成绩归档、报盘工作。

  (2)命题组: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命制、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试题命制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制定信实考试说明、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

  (3)阅卷组: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阅卷、统计、试卷复查、分数核实及质量分析工作。

  (4)录取组:市教育局基教二科、职教科、民教科、市招生考试中心。基教二科负责全市汉授普通高中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职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民教科负责全市蒙授普通高中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录取的技术服务。

  (5)监察组: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负责对中考报名、报名信息及试卷保密、体育测试、特长生术科测试、信实考试、政策加分、考务、阅卷、招生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和监控工作。

  2.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县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赤峰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考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加强招生宣传

  市中招办将3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活动月。各旗县区中招办要将2017年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各地要早宣传,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赤峰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资讯》发给每位考生,《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会发布到《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要对全市初中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择业指导,继续在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开设“五个一”职业指导课程(即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形势报告会,举办一次职业学校优秀学子报告会,观看一部职业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参观一所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宣传。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8330204。

  各旗县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防流控辍”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

  各旗县区教育局中招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及时加入到中考信息QQ群,建立起三级管理沟通平台。于2017年3月10日前上报各级中考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各旗县区中招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式。

  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

  赤峰市中考微信公众账号:cfszk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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