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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扬州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13-5-31 10:39:57


扬邗教基[2013]26号

2013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办)教管会(社会事业科)、各中小学: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在基教科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各乡镇和街办也应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办)的初中招生工作。乡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卫科长(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副组长,确保全区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初中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民办学校可单独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招生事宜。
二、招生对象
1.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且有回邗江就读意愿的邗江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外地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就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邗江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邗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4日。
2.外地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区初中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暂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手册等材料,于6月13日—14日到暂住地所在初中报名登记(暂住在邗上街道未在邗上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中招办报名登记。中招办地点为:邗江实验学校西门北侧)。已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外地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由原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原则
1.邗江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6日,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
2.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
3.为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今年邗江区将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区中招办给符合在邗江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且已在邗江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公办学校或就读区域。
4.《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是全区小学毕业生在初中报名和被录取的依据。邗江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录取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邗江学生。对于招收的邗江小学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教育局建立七年级新生学籍。
5.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注册、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区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各镇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原则上仍按照原施教区实行招生,若确需对本镇的施教区进行调整的,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政府同教育局共同商讨,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城区学校(邗江实验学校、美琪学校、维扬中学)的施教区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方案执行。
2.在城区公办学校求学的学生,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学生,方具有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三一致”为:学生户籍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所在地、学生吃住地相一致。对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学生,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至其他乡镇(街办)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及要求就读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乡镇教管会(社会事业科)审核,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学籍。
4.来邗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材料: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本区域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暂住在乡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的初中校申请入学。如果暂住地初中校的学额已满,则由区中招办统一调节。
已在邗上街道就读、暂住在邗上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学位卡,统一到美琪学校登记、审核、报名。
未在邗上街道就读小学、暂住在邗上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中招办登记(地点:邗江实验学校西门北侧),由中招办统筹安排。
5.2013年宏志班的招生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在公道社区招收七年级新生35人,委托公道中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各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在此期间,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或区域登记,学校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审核与事实不符的学位卡,由中招办改签至相应施教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2.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各学校招生办法必须在招生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时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招生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凡在6月28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教育局将不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民办学校要及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附件二),并通知相关学校。反映招收区内学生信息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于7月4日前报送给有关中学和基教科。
5.民办学校招收区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学生弄虚作假和学校违反该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办)中小学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各乡镇(街办)要确保六年级小学生(含残疾儿童)100%参加毕业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证明(病患学生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由学校负责安排其在适当时间补考。
2.各地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生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工作,严禁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
3.各中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择优选择新生,不得以设实验班、强化班、寄宿班等名义分班、乱收费,不得预收费用。七年级新生实施均衡分班,后报到学生随机编入班级。
4.根据我区申报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各初中校要逐步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每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实行30人左右班额的小班化教学。
5.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学生和特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防止残疾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辍学现象的发生,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98%以上,确保初中入学率100%。
6.各施教区学校要摸清本施教区内残疾(聋、盲、哑、肢残、智障等)适龄少年儿童在初中入学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对聋、盲、哑三类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凤凰桥8号,联系电话:87341986。智障儿童劝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镇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945006。
7.各中小学必须高度关注学生的就学意向,防止小学生毕业即自行流失。对已发放学位卡而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原毕业小学应协同中学共同做好学生去向调查和入学动员工作,中学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
8.各学校要向所有相关学生及家长做好2013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区教育局设下列举报电话,中招办:87863442,纪监室:87869292,以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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