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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林中考方案政策公布

来源:桂林教育 2017-4-17 21:06:44


 
    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完成摆臂、屈膝、起跳、展体、收腹、落地等动作,考生双脚落地后必须从前方迈出考试区,若有踩线、垫步、连续起跳等都属于犯规行为。
    考试方法: 考生不得穿钉鞋,每人试跳三次,成绩丈量从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部位最近触地点的垂直距离,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取其中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如有犯规该跳成绩标注“犯规”字样,若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记为“0”分。
    ㈣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 画长15米,宽4米的平坦地面,线条清晰,成绩和分值要按评分标准清晰画在各分段成绩线的两端(如图3、图4)。使用2公斤重的胶质实心球。
 
 
    动作规格:双脚原地前后或左右开立站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持球引球至头上方后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的同时,轴心脚不可移动,另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整个动作过程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线或线内场地。否则为犯规。
   考试方法:考生每人掷三次,成绩丈量从投掷线后沿至球落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1位小数。如有犯规该次成绩标注“犯规”字样,若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记为“0”分。
    ㈤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1.1—2005)和(GB/T19851.2—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
    动作规格: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若引体前手臂没有伸直,完成动作时下颏未超过横杠上沿,都属于犯规行为。
    考试方法:考生从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不计取犯规时的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㈥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大体操垫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脑后,同时手背触垫,两腿屈膝,大小腿呈90°左右,一人双手压住考生脚背(使用电子设备时考生双脚放置在垫上固定位子)。起坐时,臀部不得离垫,双肘必须触及或超过两膝(电子设备通过高位感应器);仰卧时,贴于脑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电子设备通过低位感应器),否则属于犯规行为。
    考试方法: 考生至少2人一组,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记录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考试过程中,犯规时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㈦跳绳
   场地器材:地面平整,跳绳自备(使用电子设备时,统一使用考试专用绳)。
    动作规格:姿势不限,单脚或双脚跳均可,每一次摇绳须经过头、脚一次,即绳绕身体1周计数1次。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2人一组,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计1分钟跳绳的次数。“预备”时,考生手握跳绳手柄,手柄朝外,发出考试口令(使用电子设备时由机器发出)时开秒表计时(使用电子设备时启动倒计时),若无电子计数器每位考生配备2位监考员同时计数,取平均值。考试过程中跳绳绊脚,应继续进行。
    五、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女生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50米(秒) 实心球(米) 立定跳远
(米) 仰卧起坐
(次/分钟) 跳绳
(次/分钟) 800米(女)
(分.秒)
20 7″9 7.5  2.00  50 170 3'22"
19 8″1 7.1  1.96  48 160 3'28"
18 8″3 6.7  1.92  46 150 3'34"
17 8″5 6.3  1.88  44 140 3'40"
16 8″7 5.9  1.84  42 130 3'46"
15 8″9 5.5  1.80  40 120 3'52"
14 9″1 5.2  1.76  38 110 3'58"
13 9″3 4.9  1.72  36 100 4'04"
12 9″5 4.6  1.68  34 90 4'10"
11 9″7 4.3  1.64  32 80 4'16"
10 9″8 4.0  1.60  30 70 4'22"
9 9″9 3.7  1.56  28 60 4'28"
7 10″0 3.4  1.52  26 50 4'34"
5 10″1 3.1  1.48  24 40 4'40"
4 10″1以上 3.1以下 1.48以下 24以下 40以下 4'40" 以上

男生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50米(秒) 实心球(米) 立定跳远(米) 跳绳(次/分钟) 引体向上(次) 1000米(男)
(分.秒)
20 6″9 11.0  2.48  175 12 3'35"
19 7″1 10.4  2.43  165 11 3'42"
18 7″3 9.9  2.38  155 10 3'49"
17 7″5 9.4  2.33  145 9 3'56"
16 7″7 8.9  2.28  135 8 4'03"
15 7″9 8.4  2.23  125  4'10"
14 8″1 7.9  2.18  115 7 4'17"
13 8″3 7.4  2.13  105 6 4'24"
12 8″5 6.9  2.08  95 5 4'31"
11 8″7 6.4  2.03 85 4 4'38"
10 8″8 5.9  1.98  75  4'45"
9 8″9 5.4  1.93  65 3 4'52"
7 9″0 4.9  1.88  55 2 4'59"
5 9″1 4.4  1.83  45 1 5'06"
4 9″1以上 4.4以下 1.83以下 45以下 0  5'06" 以上
   六、体育考试有关规定
   ㈠凡身体健全的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集中统一考试,并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
   ㈡因临时伤、病而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表2),各县考生具有县人民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批准,可不参加集中统一考试,但必须参加补考。凡申请缓考的考生,如在补考时伤、病未愈,则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经学校申报,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12分计分。
   ㈢因伤和疾病既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3),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二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上报市(县)中考办,市(县)中考办聘请医学专家鉴定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和补考。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12分计分。
   ㈣因患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性特殊疾病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4),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三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三甲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由市(县)中考办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必要时请申请免试的学生到指定医院复核确认,经市(县)中考办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和补考。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36分计分。
   ㈤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5),且具有经市(县)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经市(县)中考办面试学生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60分计分。
   ㈥凡经市(县)中考办批准免予体育考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本人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㈦如考生在集中统一考试中受伤,确实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考项目的补考(但仍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未考项目的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已考项目按前次成绩和补考成绩中的低者计算);如考生在补考中受伤或在集中统一考试中受伤未愈,确实不能参加补考未考项目考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补考未考项目最低分标准4分计分(已考项目按已考成绩记分)。
   ㈧考生凡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无故不参加集中统一考试等行为之一者,取消体育考试资格,体育考试成绩为零分。各项目考试检录处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工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中考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准备场地器材,严格执行考试方法。
   ㈡考生必须凭本人的《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表1)参加体育考试。
   ㈢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考试方法和考试规则。要加强体育考试、训练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运动安全防护能力。要关心爱护残疾学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㈣实行异地(校)监考和回避制度。监考评分人员由市(县、区)中考办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无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同志担任,并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培训,监考评分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
   ㈤市区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由市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监督体育考试工作。十一县及临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由县(区)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监督体育考试工作,市中考办派出巡视员到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
   ㈥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2.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3.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4.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特殊疾病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5.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3: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关注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全面、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㈡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二、组织机构
   ㈠市、县(区)教育局都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监控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认定评价的结果,接受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㈢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科任教师在该班的任教不少于一年),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依据
   ㈠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附表1)。
 ㈡评价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应能反映初中阶段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学校从起始年级起每学期都应完成相应的评价,并实事求是地详实记录在册;“相关材料”应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体现和记载。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其他原始证明材料、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防止单凭个人印象和好恶进行评价的偏向。
   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㈠评价的程序
   ⒈个人自评
   学生本人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及其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的形式分别从六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⒉同学互评
   采用桂林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评价的学校,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同学互评;条件尚未具备仍采用人工评价的学校,在以班为单位的前提下,可将全班同学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16人),采用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形式,对本班或本小组成员的六个项目内容分别进行等级评价。
   ⒊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有关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先对每个学生的六个项目表现分别按等级进行评价,然后综合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结果,按规定的办法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的,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
   ㈡评价的方法
   ⒈评价等级的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六个项目、三个方面的评定和总评,所有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六个项目的每项评价内容能较全面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且未出现不能评为“A”的不良表现或情形的,可评为A等;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表现不突出、不明显的,可评为B等;部分方面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的,可评为C等;该项评价要素的要求均不能达到的,可评为D等。
   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这三个方面都只需分别评出六个项目的等级,无需评出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⒉同学互评结果的确定: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A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A等;
   尚未达到A等条件,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B等;
   尚未达到B等条件又未符合D等条件的,则这项评价的结果一律定为C等;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D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D等。
   ⒊班级(教师)评价结果的确定:应尊重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的结果,当班级(教师)评价等级与同学互评的等级较为悬殊时,须有相关的事实依据作为佐证,并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⒋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的确定:
   第一步:先对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六项内容分别进行总评。即每一项内容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中出现2个A及以上且无C、D,则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A等。出现2个B及以上,但未达到A等条件的,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B等;C、D等以此类推。
   第二步:再根据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确定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的确定应慎重、仔细。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中:
   有4个A等及以上、且无D等,或者是3A3B的,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为A等;
   有4个B及以上等级,或者为3A3C,尚未达到A等条件的,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定等级为B等;
   凡是有4个、5个、6个D等的,或者第三学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没撤消,或被行政、刑事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者,综合素质总评一律为D等。(评为D等的仅限于极少数学生,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做出清楚明确的解释,总评等级为D等的应控制在该校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其余未符合A、B、D等条件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均评为C等。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二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填写。
   六、制度保障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证评价质量,严格按照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规范的进行,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开、公正、公平。
   ㈠建立培训制度。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对参加综合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市、县(区)、校三级培训,保证每个参与评定者都受到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评价的专业化水平,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级评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均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家长通报,并务必让学生签名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A等的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并记录学生的咨询。
   ㈢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须在5月15日前首先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收到举报或申诉后的二日内应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意见;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及有效证据的,可于5月19日前向市、县(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
   市、县(区)和学校评价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情况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㈣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为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师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市、县(区)评价工作组要为所辖学校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诚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学校、县(区)、直至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㈤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在评价工作进行中以及评价工作结束后,县(区)、学校两级评价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真实记录评价过程的有关信息,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12日前结束。5月15-19日市、县(区)要组成若干个评价工作检查组,对所辖各初中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评为“A”、“D”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组通过并签字后,评价结果方能生效和上报县(区)、市招生考试部门。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汇总用)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附表1: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相关材料(举例) 有关限制性规定

 


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进取;
  待人真诚,诚信友善,有错就改;
  关心集体与他人,珍视集体荣誉,热爱劳动;
  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孝老敬亲,团结同学。 1.每学期的班主任评语原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奖励证书或处分记录;
3.担任校、班、团、队学生干部,为同学服务方面的记录;
4.其它……?

 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者,“道德品质”不能评为“A”等。
1.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2.辱骂、威胁、恶意欺骗师长的;
3.欺负同学、勒索他人钱物,或破坏公物的;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值日的;
5.不尊敬师长的。

 

 

 

公民素养
      自尊、自信,有自省和自律能力;
  关心、奉献社会,热心公益活动;
  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关注、参与环保,有较强的环保意识。 1.有各学年的自我发展计划和总结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的记录或证明(如: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相关证明)
3.环保方面的作品及证明、证书。
4.考勤记录及遵纪守法的表现记录;
5.其它…… 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者,“公民素养”不能评为“A”等。
1.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的;
2.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或有旷课现象的;
3.有小偷小摸、贪图小便宜、参与赌博活动等行为的;
4.涉足舞厅、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          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
5.有乱攀摘花草树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破坏环境行为的;
6.初中期间,曾被学校纪律处分或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

 

学习能力   有强烈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勇于克服学习中的困难,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能够制定并适时调整学习目标和计划,采取有效的学习方法和策略;
  能独立思考,自主完成学习任务,善于反思;
  善于观察,勇于质疑和探索,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1.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的记录。
2.有反映学生各学期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
3.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书;
4.自主学习能力的证据。如课外阅读的书目和笔记、有关文章。
5.探究性学习成绩、作品或成果等记录。(如科学实验研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6.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习能力”不能评为“A”等。
1.各学期文化科目的期末考试及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缺乏自主学习精神,每学期无故缺交作业累计达15次以上的。
3.综合实践活动课成绩不合格的;
4.无参与探究性学习活动记录的。

 

交流与合作   乐于参加各种集体性活动;
  尊重、理解他人,善于与他人交往和交流;
有团队精神,善于与他人合作并协商共同完成任务。 1.参加各种兴趣小组的活动记录或证明;
2.在学校或校外参加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有关任务的记录。(如专题性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卫生、交通文明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
3.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流与合作”不能评为“A”等。
1.只顾自己,拒不参与小组或班级合作学习与交流活动的;
2.无故不完成班级或小组安排和分配的学习活动任务的。

 

运动与健康   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有健康的心理和生活方式,没有不良嗜好。 1.各学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考查、测试成绩的原始记录;
2.平时体育锻炼、训练的活动记录;
3.参加各种体育竞赛的获奖证书;
4.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动与健康”不能评为“A”等。
1.无生理方面的特殊原因,经常不上体育课或体育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不注意个人卫生,缺乏良好卫生习惯的;
3.因身体虚弱,每学年病假达5次以上或病假累计15日以上的;
4.有较严重的心理偏差且不能进行自我调控,造成他人伤害的。

 

审美与发现   能够发现美、欣赏美、珍惜美,有基本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爱美观念;
  认真参与艺术学科的学习、各种艺术活动及创作。 1.各学期艺术学科测评成绩的原始记录;
2.参加学校及学校以上艺术类活动记录或获奖证书;
3.各种艺术创作和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4.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美与表现”不能评为“A”等。
1.艺术类课程(音乐、美术等)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从不参加艺术类课外活动或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活动的。
 说明:表中所列“评价要求”作为基本线索,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加以充实和完善。
附表2: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姓名  所在
学校  班级  中  考
报名号 
评价
项目 个人自评 同学互评 班级评价 项目总评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综合素质总评 





语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签名: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本人签名  备注 
说明:①此表作为学生个人档案放入学生档案袋,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②每个评价项目及综合素质总评均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
③此表下载后用A4或16k 纸打印,学生人手1份。
附表3: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项目
 同学姓名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说明: ①此表供综合素质评价同学互评用,只写小组内被评价同学的姓名,评价者不评自己。
      ②评价时,六项评价内容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
      ③请参与评价的同学公正、客观地对组内同学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
附表4: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同学互评汇总用)
 
项目
同学
姓名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说明:此表供综合素质评价同学互评时汇总用,由相关人员根据同学互评的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评价要求 将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的“同学互评”栏中。  
       
附表5: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学校:           (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中考报名序号 姓  名 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备  注
   
   
   
   
   
   
   
   
   
   
   
   
   
   
   
   
  
  检查组意见                                             签名                    
  说明:①中考报名序号按顺序排列。
      ②综合素质总评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
      ③此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区)教育局招生办。
附件4: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
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12%)、二等(约占13%)、三等(约占15%)、四等(约占18%)、五等(约占15%)、六等(约占13%)、七等(约占12%)、八等(约占2%),共八个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等(约占8%)、B等(约占10%)、C等(约占15%)、D等(约占19%)、E等(约占19%)、F等(约占15%)、G等(约占10%)、H等(约占4%),共八个等级。
   三、体育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约占40%)、B等(约占35%)、C等(约占20%)、D等(约占5%)。
   四、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等级组合以及体育成绩等级排序原则:
   ㈠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㈡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㈢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为先。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
   ㈣在前三项完全相同时,比较体育成绩等级,高等级者为先。
   ㈤当上述比较完全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化学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顺序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即语文等级高者为先,若语文等级相同,则数学等级高者为先,依次类推)。最后还是相同,无法区分的,视为成绩并列。
 

附件5: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或者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桂林市户籍。
    ⑴在桂林市就读的,报名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就近在就读地报名,但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在市内异地报名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了解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与录取办法。
    ⑵不在桂林市就读的,持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所在学校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⑶属外省户籍迁入人员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
    ⑷户籍以2017年6月26日前迁入为准。
2.非桂林市户籍。
   ⑴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可以在流入地报名,并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⑵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但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外省或者区内其它城市的学生,经户籍所在地和报名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桂林市借考,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㈠市区(不含临桂)学校集体报名时间:4月24-26日。
    ㈡市区(不含临桂)个体考生报名时间:4月27-28日。
    ㈢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㈣报名地点: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
三、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报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的规定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由本人提出,经原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从本校公用经费中支付,学校公用经费有困难的,由县(区)、市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四、信息采集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㈠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在学校集体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等级由各校负责采集;体育考试成绩按市招生考试院要求由各县(区)招生办与市招生考试院负责采集。各类信息必须按时逐级上送。个体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
    ㈡市区(不含临桂)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待公布成绩后,由考生根据市中考领导小组的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登录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㈢各县(区)填报志愿与录取方式由各县(区)自定。
    五、成绩公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总成绩等级、学科书面成绩等级、体育成绩等级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按等级划分原则统一划定。
    在校生由报考学校统一发放成绩;个体考生由报考地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桂林市户籍在市内异地报考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
    六、录取新生原则
    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录取过程、录取结果。
    ㈡坚持实行多次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以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与体育成绩等级为依据,市区(不含临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选择报读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十一县、临桂区考生按各县(区)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七、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比例先将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共八个等级,一等最高,八等最低;各学科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A等最高,H等最低;体育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四等,A等最高,D等最低。录取时一看总成绩等级,二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三看学科成绩等级组合,四看体育成绩等级,最后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化学的顺序看单学科成绩等级,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㈠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三个时段进行(详见普通高中录取时间计划)。
    第一时段: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桂中、附中、十八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首师附中<1>)和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一般性计划招生、特长生招生。
    第二时段: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
    第三时段:市直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和首师附中<2>一般性计划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在一般性计划招生结束后进行。
    2.在市直属普通高中各时段现场录取过程中,达到该时段计划数时,如出现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单学科等级排序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一并录取。
    ⒊市区(不含临桂)考生报名程序说明:同一时段内考生可持准考证及分数条自主择校报名,所报学校公布考生排序情况。在各时段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如考生在所报学校的排序中已超出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⒋各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录取。己录取的考生(以录单为准),学校与考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㈡市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十一县、临桂区招收的各类县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结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反馈。网上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严禁在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时重复录取,否则以网上报名录取为惟一录取依据。
    ㈢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订。录取工作要安排在7月15日以后进行。
    ㈣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接收未参加当地中考或中考成绩未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未达当地最低录取资格线到外地就读的转学生)入校就读,对此类考生一律不承认学籍。
    ㈤凡报读民办高中学校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公办高中就读。
    ㈥各普通高中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需异地招生的学校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的批准,并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具备下县(区)招生资格的市直属学校必须经过县(区)招办认可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违规挖、抢生源。各县(区)招办要积极配合,不能提前录取,不能以堵或卡的方式强留生源。凡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录取的一律不办理学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八、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招生:见[附件7]。
    九、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获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按流入地的相应条件获得政策性加分。
    ㈠下列考生可加20分:
    1.除桂林市城区(不含临桂区)外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和龙胜、恭城、资源三个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农村中(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3.烈士子女。
    ㈡下列考生可加10分:
    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㈢下列考生可加7分:
    除上述龙胜、恭城、资源、灌阳县外,市属其他县(含临桂区)的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㈣下列考生可加5分:市区(临桂区除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 〉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相关规定。
    十一、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㈠各级教育行政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负全部责任。
    ㈡在报名信息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㈢考试正卷及副卷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命题双向细目表)在当年中考考试结束前属绝密材料,各级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如发生泄密或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公安、保密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防止扩散,并追究责任人法律、经济责任。
    ㈣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校长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措施让更多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并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以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
 
 
 
 
 
 
 
附件6:
 
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
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
   ㈠申报条件
   1.市区(不含临桂)各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
   2.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并在学区学校就读满三年。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转学,并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考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最低录取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含两个等级)。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有学区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且其实际居住地址在就读学区内的学生。
   注: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口的学生,第1至5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被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为学区生。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必须取得报名录取资格,且满足4、5、6项条件的,才能享受学区生待遇。
   ㈡录取比例、办法及时间(另行发布)
   ⒈录取比例:从桂中、十八中、师大附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不含临桂)内各承担学区生源的中学。定向分配名额另行下达。
   2.录取办法
   ⑴初中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区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责任见《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第八条),并将参加中考的全体学区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天。
   ⑵各初中学校将符合学区生资格的学生名册(附表1)及电子文档报中考办。
   ⑶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段的第一时段结束后,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根据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总成绩划定学区生录取资格线,符合学区生申报条件的学生登录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⑷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定向分配名额及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如个别初中学校无法按定向分配名额选送学生或其他原因,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其未完成的名额由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从候选的学区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录取时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录取在第二时段内完成。
   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见[附表1]。
   二、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
   ㈠申报条件
   ⒈总条件
   ⑴市区(不含临桂)各初中应届毕业生(户口在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
   ⑵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
   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下三个等级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⒉单项条件
   ⑴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五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②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力人员。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四名、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主力运动员。
   ③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⑵初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
   ②集体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学生,由获奖学校确定不超过20%的学生。
   ⑶初中阶段的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
   ①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②有关发明创造获得个人专利。
   注:
   ①体育特长限制范围: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含艺术体操)、棋类及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等。
   ②艺术特长限制范围:除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及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20%学生外,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最佳领唱),器乐独奏,舞蹈(其中群舞仅限于最佳领舞),绘画,书法。
   ③竞赛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举办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竞赛。体育竞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其中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绘画比赛。
   ④在符合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单项条件中任何一项,可获得特长生申报资格。
   ㈡录取比例及程序、时间
   1.录取比例:普通高中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3%以内。
   2.录取办法和程序: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特长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市区(不含临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⑶中考准考证,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成绩合格证明以及笔试成绩条(原件);
   ⑷体育、艺术、科技发明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的印章必须是行政部门公章。
   4.资格审定:⑴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于5月26日前将招收特长生各环节工作结束,于6月12日前将特长生录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特长生资格审查组(设在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⑵特长生资格审查组审查,并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⑶拟确定的获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5.录取时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一时段进行,市直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三时段进行。
   特长生录取审批表见[附表3]。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2.桂林市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附表1:
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报送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序号 姓名 报名序号 学籍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注:1.本表不够可自行加页,但每页都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初中所报名册须经城区教育局审验并盖章。
   2.各初中学校将此表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中考办(基教科)审验。

附表2:
 
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准考证号:
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初中就读学校  家庭详细地址 
 特长表现(体育、艺术、科技发明方面的获奖情况) 
 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总成绩
等级
  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录取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市中考改革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考生须将此表及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送到录取学校;2、各录取学校于6月10日前将此表与其他各种申报材料送交市中考办(基教科)审验。
附件7:

桂林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
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
   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读。经录取取得学籍,初中生学制三年,高中生学制1-3年,学业成绩合格,由就读学校颁发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和验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二、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中40%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送生任务另行制定。中职学校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招生人数等将在《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招生指南》中公布。
   三、中职学历教育学校的报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具有初(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其中高中毕(结)业生可选择报读面向高中毕(结)业生招生的职业学校的专业,学制一年。部分职业学校对报读学生有特殊条件和要求的按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四、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⒈成人在职学历教育实行每年春、秋两次录取和开学制度;⒉报读全日制的新生在秋季办理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前,学生均可报名。
   五、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免试注册入学办法,即具备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条件的学生,可凭中考成绩单或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等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以注册入学方式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还可用以下方式报名:1、登陆桂林中考招生信息网(www.glgzlq.com);2、用电话与学校咨询和报名;3、登陆学校网站报名;4、邮寄信件到志愿报读学校报名。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六、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助政策
   ⒈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⒉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子女“9+3”免费教育计划,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劳动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技能娴熟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招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实现县(区)内外、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要明确初、高中学校的责任,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宣传引导工作,协助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类人群尤其是学生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对个人成才就业的独特作用,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㈢各县(区)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公办初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采取坚决措施清理目前仍在公办普通高中复读班就读的学生;要坚决禁止和清理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等非职业教育。
    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克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要充分尊重学生报读学校的意愿,任何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按意愿自主选择报读学校。
    ㈤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职招生、送生工作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桂教职成〔2007〕64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桂教职成[2014]34号)的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控制成本支出,降低生均招生经费开支,用于招生宣传广告、资料印刷和招生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成本开支按平均每招生1人最高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治理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出现的违规行为。严禁非法中介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受招生回扣,严禁公、民办职业学校实行有偿招生。凡违规收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回扣的国家公职人员,初、高中教职员工,经查实一律按收受商业贿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凡向生源提供人员支付招生回扣的公、民办职业学校,则予以取消荣誉称号、停止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的处罚。
 
 
 
 
 
 
 
 
 
 
附件8: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他全市性统一考试的违规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语或手势的;
   ㈤在考场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㈧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凡认定为考试违纪的,扣除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的30%。
   三、考生违背考试公正、公平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㈦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㈧其他作弊行为。
   凡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取消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㈠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㈣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纪事实,并填写违纪情况登记表,经违纪考生、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字确认后,报送市招生考试院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到被处理人,被处理人如有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作出复核决定。
   七、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密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9:
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星?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3月下旬     完成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系统招标准备工作。 市考试院 
 4月上旬     各县(区)、市区(不含临桂)各中学上交招生计划 各县(区)、校 基教科
 4月中旬     公布《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中考领导小组 
     召开桂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会议(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阶梯教室
     召开各县(区)招办领导、市区(不含临桂)校领导、考务员会议,领取报名信息采集程序、考场规则、工作细则(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及服务招标。 市考试院 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招标公司
     各初中学校录入考生信息,布置有关报名工作,学生准备报名材料。 各学校 各学校
  4月21日前     办理各项加分证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及计生女儿户、军警子女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 有关考生家长 县级以上(含
县级)侨办、统战部、民政局、计生办、军警团以上(含团)政治部
     1.市区(不含临桂)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户籍、学籍、加分材料,完成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各县(区)安排自定。 各校、基教科 各校、基教科
  4月24日     1.各县(区)上报2017年本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各县(区)上报2017年本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县(区)教育局 基教科
4月24日-26日 一~三    1.市区(不含临桂)中学集体报名(带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各种加分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借考申请)。
   具体安排:
   24日:一中、逸仙、四中、七中、八中、中山、德智;
   25日:奎光、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四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清风、二附;
   26日:宝贤、桂电和其它中学。
   2.各县(区)安排自定。 市考试院中考科、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中学 市考试院
4月27~28日 四~五    1.市区(不含临桂)个体考生报名。
   2.各县(区)个体考生报名安排自定。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4月28日 五    市区(不含临桂)初中学校完成学区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并将《桂林市2017年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报市中考办(基教科)。 各学校、基教科 基教科
4月底前     1.完成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开发。
   2.完成无纸化阅卷系统招标。 市考试院 中标公司
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招标公司
 5月上旬  下达全市普通中学2017年招生计划。 基教科 基教科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 各学校
5月9日 二    完成市区(不含临桂)报名人数统计。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月10日前     各县(区)上报中考报名数据、订卷表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月11日前 四    市直属各普通高中报送特长生招生计划表到市中考办(基教科)。 市直属各普通高中 基教科
5月5-30日     体育考试(含个体考生)。 中考领导小组 各县(区)、有关学校
5月12日 五    下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基教科 各城区、各学校
5月17日前 三    安排市区(不含临桂)考点,编排考场,通知考点学校。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月15~19日 一~五    综合素质评价检查 基教科 各学校
5月22~25日 一~四    1.各初中学校完成特长生报名、初审工作;
   2.各校上报经检查组签字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及电子数据材料(按报名序号录入)。 各有关学校、
各县(区)招办 各有关学校、
市考试院
 5月26日 五    各有关高中完成特长生初审。 普通高中 各有关学校
  5月底前     1.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领导小组;
   2.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评卷领导小组。 中考领导小组 
     完成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功能测试。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月初     1.确定命题人员并培训;
   2.命题。 市命题领导小组 
6月2日前 
    各县(区)招办检查考点。 各县(区) 

6月9日 五    1.上午10:00召开各县(区)招办主任会议,领取准考证、招生计划表。
   2.各县(区)上报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12日 一    各有关高中上报特长生初审名单 各有关高中 基教科
6月13日前     1.落实评卷教师名单。
   2.市区(不含临桂)打印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市教科所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教科所
市考试院
6月14日 三    架设评卷与录取网络 市考试院
职教中心 职教中心
 6月15日 四    1.上午10:00召开市区(不含临桂)学校考前会议,参加人员:初中学校分管校长、考务员各一人;
   2.市区(不含临桂)学校领取招生计划表及准考证。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16日前  完成特长生资格评审工作 基教科 基教科
 6月19日 一 发放个体考生准考证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19日前     1.完成试卷监印工作;
   2.完成考前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3.落实领卷、守卷及公安人员;
   4.各考点上报主考、副主考、监考及工作人员名单。
   5.落实市区(不含临桂)送卷巡视与下各县(区)巡视人员名单。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月21日 三    1.上午10时召开市区(不含临桂)考点主考、考务员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分发考试用品。
   2.下午4时召开送卷及巡视员会议。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月22日 四    各县(区)领取试卷 各县(区)招办 
6月23日 五    1.巡视员下县(区),检查各考点考试准备情况;
   2.各考点培训监考员、检查考场布置和考试准备工作;
   3.各校对考生进行安全及考风考纪教育。 市考试院中考科、各县(区)招办、
各考点、各校 各考点、各校
6日24-26日 六~一    全市统一考试;答题卡扫描准备工作。 市(县、区)中考办、各考点、各校 各考点、各校
6月27日 二    1.各县(区)上送答题卡及有关材料;
   2.答题卡扫描。 各县(区)招办、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月28~
7月2日 三~日    全市统一评卷,28日上午9:00召开评卷工作动员大会。 市评卷领导小组 职教中心
6月底前     完成市区(不含临桂)考生密码信封印制。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7月3日 一    成绩统计、汇总及验校。 同上 市考试院
7月4日 二    验收评卷结果。 同上 市考试院
7月上旬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 职成科 
  7月6日 四    1.划定市直属普通高中最低报名资格线;
   2.准备成绩公布会议材料。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月9日 日    1.上午10:00召开中考成绩公布会、发各县(区)成绩盘、(参加人员:各县(区)主管局长、招办主任、市区(不含临桂)中学领导、考务员)。
   2.下午4:00召开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人员会议。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阶梯教室
市考试院
7月10日 一    特长生资格最终确定。 市中考办 市教育局
7月10日前     完成市区(不含临桂)学校成绩打印及分拣。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7月11日 二    1.上午:录取系统功能最终检测。
   2.市区(不含临桂)中学、个体应、往届生领取成绩单与密码信封。 市中考办、市考试院中考科 职教中心
市考试院
  7月12日 三    桂中、十八中、附中、师大附外、桂电各类县招生报名。 各县(区)招办、各校、市中考办 各县(区)招生办互联网
  7月13日   四    上午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时段,示范性高中一般性计划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下午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时段,示范性高中学区生计划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初中学校
职教中心
  7月14日 五    全天,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第三时段,非示范性高中(含民办高中)和示范性高中(民办)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初中学校
  7月17日 一    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月22日前       各校下载新生电子档案。 市考试院、各校 市考试院
7月23日~8月21日 日~一    职业类学校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8月24日 四    职业类学校录取在市中考录取网上报名的学生。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8月1日前     招生学校发放高中录取通知书,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类招生宣传中注明。 各招生学校 各招生学校
9月10日前     各县(区)上送中考工作总结、上报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招生人数(含学区生、保送生、特长生)。 各县(区)招办 市基教科、
市考试院
10月底前     做好全市中考总结。 市中考领导小组 
 
注:1.表内未注明具体时间的均按正常上班时间办公;表内的安排时间、工作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无变动的不再通知。
2.各县(区)对学校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县(区)自定。
   
   
   
 桂林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4月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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