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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宁中考方案高中招生政策

来源:南宁中考招生 2017-5-24 10:30:41

 

5.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今年将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城区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 (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通过现场报名直接录取。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即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市卫校、南宁技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均指采取网络报名的上述六所中等职业学校)还可通过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方式录取。

1.现场报名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现场报名录取截止时间为930日。

2.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参加市区中考的考生可在715日至18日自行选择报读中职学校,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登记报名信息,于71818:00前到报读学校现场确认,优先选择专业后录取。

(三)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在715日至18日进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在715日至17日三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高中工作同步开始,718日完成的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招生时段

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内容

报名权限

查询权限

第一天

715

8:3016:00

市区所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开放报名。

开放

二十四小时开放

715

16:0018:00

市二中、市三中完成录取工作。

关闭

第二天

716

8:3016:00

除已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继续开放报名。

开放

716

16:0018:00

市一中、市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市十四中、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邕宁高中等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市英华学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民办)、西大附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工作。

关闭

第三天

717

8:3016:00

除已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外,市五中(自治区一星级美术特色高中)、市英华学校、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继续开放报名。

开放

717

16:0018:00

市五中、市英华学校、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工作。

关闭

第四天

718

8:3016:00

中职学校继续开放报名。

开放

718

16:0018:00

中职学校完成报名登记工作。

关闭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鼓励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各初中要认真组织毕业班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中考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要建立中考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严格规范各项优待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对符合条件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对列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并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

(三)严格国际班招生管理。申请举办国际班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148号)、《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市二中、市三中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以上(含B+)。

(四)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格执行经市中招办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域范围内的生源。对由考生本人自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信息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非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一般为我市普通高中开学后两周内。

(六)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市区中考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五项。

(七)非本市市区户籍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八)中考报名考试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用。

六、组织保障

市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告制度。市中招办在中考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告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二)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由市中招办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发生。

(三)问责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报名和录取期间,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报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不擅自发布影响招生秩序的言论和信息。普通高中严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对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中考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培训制度。对所有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和中考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六)宣传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学校领导培训会、教师培训会、家长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传,让广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了解方案内容和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到有孩子参加中考的家庭家喻户晓。

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在中考招生前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修改本方案后执行。其他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未尽事宜,以南宁市教育局正式印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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