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2013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片区实际情况,严格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现就2013年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宁波市和海曙区的有关招生工作意见,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证本校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入学,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规范操作,防止生源无序流动。
3、根据我校实际,严格按照区教委的统一时间进行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
4、统筹安排,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妥善解决群众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招生对象:本服务区内(西成社区、天一家园社区、泰安社区、胜丰家园社区、后孙社区、双杨社区、广安社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学龄儿童。
四、招生政策:坚持“零择校”原则,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录取”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1》)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 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内。(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
B. 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本校教育服务区内;(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3》)
(4)父母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4》)
(5) 以下各类有海曙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A、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B、家庭住宅房拆迁后户口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期房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C、户口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D、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E、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本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安排到房产地所在小学就读。(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F、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的子女监护有困难的。(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G、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12】84号)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H、在海曙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I、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六、招生程序:
(1)学童家长从学校网站下载《宁波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中与学童情况相对应的一份表格如实填写。
(2)学童家长到学校(望春路82弄86号)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和表格中所提的相关材料交学校审核。时间:5月9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地点:西大门旁家长接待室。
(3)学校将在6月11日—13日向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童家长发出入学通知书。
七、报名材料:
(1)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页。
(3)房产证。
说明: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房产证要求复印全部(包括首页)。
(4)如特殊情况的需交特殊材料证明。如:离婚证、残疾证、军官证等,也须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
宁波市实验学校
2013年4月26日
表一:附件
表二:附件
表三:附件
表四:附件
表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