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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宁学院专升本事项选拔程序通知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4-9 20:58:29

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7届

优秀专科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选拔程序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教育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按指定的专业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教育厅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四)“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南宁学院选拔步骤

(一)由教务处统计并提供2014级专科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总人数,按相应比例计算指标人数。由各专业辅导员审核教务处提供的在校在籍人数是否与“附件7:2017届南宁学院拟专升本对应本科院校及指标”相符,如有不符,请于3月24日前到教务处核对处理,教务处将于3月24日前报教育厅备案,逾期不再修改人数 (详见附件7)。

(二)学生在校五个学期的总成绩和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如有异议,请在3月24日之前到教务处核查,逾期不再修改。

(三)辅导员填写“附件2:本专业40%以内名单一览表”,并请学生在“本人是否愿意升本科”一栏填写。

(四)辅导员按照附件7中给定的各专业升本学生名额,根据学生升本意愿,对照本文选拔条件,按学生平均分的名次,确定升本名单,填写“附件3: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

(五)附件2、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7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同时必须提供学生手写的附件1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便按时报教育厅。

(六)教务处与相应的本科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该项工作做4月7日前完成并报教育厅备案。

(七)学院报送确定升本学生的人选后,教务处在网站及校园公示7天,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4日。

(八)教务处依据附件8推进此项工作,组织审核所有报送材料,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报送对应本科学校。

本次优秀专科生选拔专升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宣传,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确保顺利完成。

附件:

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7届优秀专科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7〕24号.rar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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