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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2012-1-2 【字体:小 大】
山东省201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招生规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201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

(一)选拔类别:普通专升本。

(二)选拔范围:

1.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自2013年开始,我省专升本选拔范围不再包括往届毕业生和在外省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招生规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省内高校应届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并由本校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到济南大学报名,济南大学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可与毕业专业不同,但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中的一个专业。

各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及信息上报工作均应在2012 年3月11日前完成。

五、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7、8、9日。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我厅协调有关高校统一安排。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还要进行技能考试。

六、录取

为了保证录取质量,专升本考试均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对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独录取。

为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升学愿望,录取时,我厅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分专业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量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2年专升本录取工作将于2012年5月上旬按计划一次性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能注册学籍,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

(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质量。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升本工作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专升本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校对:张鹏程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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