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0年,浙江海洋学院共有150名“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院校代号 |
院校 |
专业 |
专业招生代号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 |
收费标准 |
基础课 |
综合课 |
0010 |
浙江海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1 |
50 |
高等数学(一) |
机械设计基础 |
3960 |
生物技术 |
12 |
50 |
高等数学(二) |
生物化学 |
3960 |
旅游管理 |
13 |
50 |
管理学 |
旅游学概论 |
3960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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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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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浙江省201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1.报考条件
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与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考试;专科专业为英语专业的考生无须通过CET-3级考试;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报考要求;
(5)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没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2.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CET-3级考试证书(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在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详见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管理学》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分别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3.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8日,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日 期 |
4月18日(星期日) |
上午( 9﹕00—11﹕30) |
基 础 课 |
下午(14﹕00—16﹕30) |
综 合 课 |
4.考试地点设在浙江海洋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待定。考生于4月17日到我校招生办(浙江海洋学院东校区教学楼1区203室)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5.考试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6.我校将于4月27日在本校招生网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我校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规则
(一)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基础课和综合课两科的总分(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计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其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科单科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情况划定,原则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二)符合下列加分条款的考生,在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加分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序录取。
1.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获省二等奖者加5分。
2.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5分, 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10分。
3.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
4.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10年4月17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三)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生源不足时,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各科单科成绩应不低于我校该专业首轮录取的分数线。
(四)我校确定录取名单后,将在本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将于6月底前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
(五)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无法处理的情况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
五、其他
1.如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3.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
(3)学校网址:http://www. zjou.edu.cn;
(4)招生网:http://zs.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