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丽水学院“专升本“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决定,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
2、在校期间通过CFT-6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
3、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1)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2)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3)其它奖项不加分。
4、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5、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9年4月11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供查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则取消考试资格。
丽水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