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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公务员工作公告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甘肃省人事厅 2008-10-20 11:17:29
200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招录公务员工作公告
 
    经甘肃省人事厅批准,根据《200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200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本次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公务员共359名。其中:乡镇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300名;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59名。具体招录单位和计划指标见《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根据不同招考职位的需要,本次招录面向全省、甘南州内和陇南市7个地震重灾区县,招录对象分别为:甘肃省户籍或甘肃生源,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甘南州户籍或甘南州生源,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陇南市7个重灾区县, 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为18周岁(1990年9月30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和2003年以来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报考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19日至23日共5天,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法医、外语翻译职位的考生(含陇南市考生)和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的考生在甘南州委党校报名。
    2、舟曲县、迭部县的考生在原舟曲县林业局报名。
    3、陇南市七个重灾区县的考生在陇南市人事局报名。
    (三)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统一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得委托报名,由甘南州招录办和陇南市招录办负责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藏语面试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进行藏语会话能力测试。报名时对弄虚作假、违规报名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3、报名时,报考者已就业的,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未就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4、报考者还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8张。
    5、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50元。
    下列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免缴考试报名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况档案卡;
    (3)5·12地震受灾严重的舟曲、迭部、临潭、卓尼县考生和陇南市七个重灾区县的报考人员持户口薄。
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司法助理员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根据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不指定复习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2日
    2008年11月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2∶30——5:00   《申论》
    2008年11月2日
    上午: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合作一中、合作藏小、舟曲县一中;陇南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的考点。
    3、领取准考证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由本人凭身份证分别到报名地甘南州人事局、舟曲县人事局、陇南市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4、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报考各职位的藏族考生;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8月30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8月30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5、公布笔试成绩
    11月12日在甘肃省人事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甘南州政府网站(www.gn.gansu.gov.cn)、陇南市政府网站(www.longnan.gov.cn)和甘南州人事局及甘南、陇南各县(市)人事局公布笔试成绩。再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违规报名、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于11月22日在甘肃省人事厅网站和甘南州政府网站、甘南州人事局、甘南、陇南各县(市)人事局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甘南州政府政务大厅和陇南市人事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由甘南州招录办征求本人意见后,从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进行调剂,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于11月29日分别在甘南州和陇南市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基层工作要求,对部分职位的考生进行藏语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甘南州招录办和陇南市招录办负责计算出各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具体计分办法为: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即: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笔试科目数]×70%+面试成绩×30%。
    七、体能测评
    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后,甘南州招录办和陇南市招录办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含报考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
体能测评采用记分办法。体能测评共4个项目,每项2.5分,共10分。四项体能测评成绩合计不到7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甘南州招录办和陇南市招录办组织。报考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甘人发[2005]7号和甘人发[2007]19号)执行。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甘南州招录办和陇南市招录办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以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录用
    甘南州招录办依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加分情况、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甘南州招录办负责核实。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取消录用资格的,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被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按有关规定,须接受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须与甘南州、县(市)人事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十一、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州纪委(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对考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招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
    甘南州人事局:(0941)8213886
    甘南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41)8212973
    咨询电话:
    甘南州人事局(0941)8213226
    陇南市人事局(0939)8213133
    舟曲县人事局(0941)5122719
 附:甘南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招考职位表.xls
 
 
             甘南州招考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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