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
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8年9月18日9:00—9月20日18:00,中午不休息。
二、资格复审地点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705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咨询电话:0931—8532109
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地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十三楼10号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28号)
咨询电话:0931—8919056
3、甘肃省公安厅
地点:甘肃省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
咨询电话:0931—8535018
4、甘肃省司法厅
地点:甘肃省监狱管理局5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22号)
咨询电话:0931—8418414
三、资格复审程序
1、9月12日,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9月16日,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调剂职位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报考职位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四、具体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择业通知书(非甘肃籍考生提供派遣证)。
2、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退伍证;已就业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拟退役士兵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部队各单位进行。拟退役士兵在参加面试时,须带团以上单位开具的身份、学历和出生年月等资格复审证明材料。
4、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5、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