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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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2009-4-25 10:59:54 |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政策 一、招聘基本政策 1、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公务员调入除外)。 2、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校内分配按学院分配制度执行。 3、经考核综合表现优秀者,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办理入编手续。 4、硕士生进校工作满两年后,经本人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可报读与学院发展和需要有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5、招聘时经双向选择双方签订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正式到校报到前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必须向另一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方可办理退约手续。 6、学院不安排住房。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四塘校区安排床位。 7、本次招聘的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地点均在四塘校区。 8、身体健康,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9、正式调入(入编)后服务期至少五年,签订服务期协议。 二、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经考核符合我院要求的以下紧缺人才,进校后享受以下待遇: 1、教授:给予安家费10万元;两年内每月享受1000元住房补贴。 2、副高职称:指定为土木工程类专业、汽车工程类专业、机电工程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给予安家费2万元;一年内每月享受500元住房补贴。 (说明:以上涉及款项均为税前标准)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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