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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大学生村官)
整理自:湖北省人事厅 2009-4-25 10:17:36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及《关于做好全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09]36号)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2009年计划选聘865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需由服务地的县委组织部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2009年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为落实中央组织部要求,力争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分别占到选聘计划的80%以上,实行择优录用。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毕业生顺序依次录取。


在选聘过程中,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的、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分别依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择优录用原则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村。


选聘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党员,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大学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五、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工作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5000元),省财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偿。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六、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2009年选聘工作,4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阶段进行。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方式,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09年4月30日至5月20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每人一次性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同步确认报名情况。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申请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所有毕业生都应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附后,一式三份,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照片),其中,“学校或单位意见”栏,是应届毕业生的,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印章;是2008届毕业生的,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原毕业学校党组织印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盖原服务地所在县党委组织部印章。“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不盖章。《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一份,参加笔试时现场上交一份,本人留存一份;2008届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参加笔试时现场上交一份。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09年6月1日8:00至6月5 日17:0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009年6月7日左右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四)公示、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6月20日至7月5日,由市(州)委组织部安排考察,7月15日前安排拟选聘对象集中体检,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对象名单。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五)培训与审批录用


7月30日前,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报《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34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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