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改革现行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作为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同步推行的。总的说,我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有国家顶层设计。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规定未来高校招生录取,统一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政策。“两依据”,是指以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一参考”,就是把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教育部据此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确定了基本要求,并要求省级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相应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配套两项改革的实施办法。
二是有实际意义。
——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考察学生学业水平,也重点关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发展状况;不只看高考科目的日常学习成绩,也关注选修课程的学习经历;不只看校内学习,还要看社会实践;不仅有客观数据的量化指标,还有体现学生个体发展写实记录和参加活动成果展示,引导高中学校坚持素质教育理念,围绕特色发展,做好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实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
——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贯穿高中三年,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与兴趣爱好,主动选择项目,各级参加活动,通过活动发展潜能、培养团队意识,提高能力。在学校每学期客观记录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典型事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整理自我介绍时,才能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促进学生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实践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各方面素质,学会规划生涯。
——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教育部要求高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方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高校人才选拔标准,招生录取维度更加系统全面、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数”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同时还将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有机衔接,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
三是有较好的改革基础。早在2006年,我省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时,就配套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评价内容分六个维度,评价方式相对复杂(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总评等)。近10年来,虽然评价结果未与高校招生衔接,但各地和学校都按素质教育需要坚持开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本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基础。此次改革,将评价维度调整为五个,评估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流程更为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加上届时统一使用省级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和学校操作将更为规范、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