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二、非艺术、体育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上海考生:
(1)本科提前批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
(2)各专业组录取时,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总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上海市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专业组内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三)其他地区考生:
(1)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的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同分参考各省市投档排序规则。
(2)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14)18号];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植物生产类(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法合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类(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32269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4322204
十五、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