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6.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7.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六、监督和保障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联系电话:025-85811025。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邮箱:zsb@njucm.edu.cn
网址:http://zs.njucm.edu.cn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