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网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经济与贸易类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五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均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以上五个专业均就读于我校雷丁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
第十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年;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16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类专业采用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为:理科5500元/生•年;工科58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农林2500元/生•年;艺术6800元/生•年;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省优势学科)6050元/生•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注:以上国内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宿舍条件不等,住宿费标准分为人民币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627525199,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