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7.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二)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50、67702117、67702118、5206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