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五、录取
军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将军检合格考生依据招生院校计划数量的120%进行投档 (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由院校按照专业对军检结果的要求按照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二)投档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填写《退档通知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三)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四)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