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28.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在文化课考试结束,并通知考生成绩后,组织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分两次填报的办法。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规定和要求选报学校、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负责。
普通高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考生未报到入学,省招生办公室将此情况如实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卡(表)的技术指导,做好考后及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段录取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与管理。
29.凡已被普通高校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单独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师资班等提前招生、运动训练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及其他院校录取。
30.志愿设置。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有七个录取批次的院校志愿。
(1)提前批:本批次为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军事院校本、专科,公安、司法类院校公安专业的本、专科学校及专业);体育类第一批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批次。设3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A段):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设5个学校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可同时填报5个“平行志愿”。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投档。
(3)第一批(B)段: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国际合作联合办学专业及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
(4)第二批(A段):本批次为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的录取批次。设8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5)第二批(B段):本批次为本科院校的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和软件学院及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6)第三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录取批次。设7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7)专科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录取批次。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
(8)专科批:本批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学校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录取批次,设6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9)独立学院(民办)专科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录取批次。设4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以上七个录取批次中的每个学校志愿中均设六个专业志愿。各录取批次不设院校调剂志愿。考生在每所学校志愿中所填报的专业未被录取时,是否同意专业调剂由考生自行确定,如同意专业调剂,应将志愿卡中学校志愿的专业调剂标识涂黑,否则视为不同意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