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一是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三是按国家要求,我省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我省已于2016年起执行了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
关于高考综合改革
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第赋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