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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7-5 12:38:18

2017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均获等级成绩, 且至少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投资与理财、会计、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社会工作、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文秘等专业5250元/学年;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641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副书记:陈允钰
    联系人: 谭明成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xzzydb2005@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867108,020-86867162
    传真:020-86867108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gdxzzy.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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